汉代侯国兴衰(功臣侯、外戚侯、恩泽侯、归义侯)
功臣侯,是指因有功于国而受封的臣子
外戚侯,是指因皇后、皇帝纳妃的关系而受封的皇后、妃子的亲属
恩泽侯,是指皇恩浩荡所封的人士
归义侯,是指在统一过程中主动投入朝廷的割据势力,或者主动归附于朝廷的少数民族势力
一、侯国兴起
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102,《秦汉史话》连载12,欢迎收看。
01、尊王子弟 大启九国
汉初的封国制,分为王国和侯国两种。前者是对诸侯王的分封,后者是对列侯的分封。它是秦末以来分封制的新发展,又是汉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汉初推行封国制,有一个发展过程,可以追溯到楚汉战争时期。那时候,随着楚汉双方势力的消长,每当汉军攻占新的地区,就在那里恢复或新建一些郡县,以巩固和扩大汉军的占领区。与此同时,刘邦为了对付主要政敌项羽,又在一些地区分封异姓功臣为王,以争取他们在军事上的支持,孤立和最后战胜项羽。
当时分封异姓功臣为王,仅仅是临时采取的措施。楚汉战争结束后,刘邦在推行郡县制同时,虽然承认对异姓王分封的既成事实,使封国继续存在,然而它只是一种带有过渡性的权宜之计,并不是固定完整的制度。
汉初真正推行封国制,是在贬黜楚王韩信之后。高祖六年(前201)十二月,刘邦伪游云梦,设谋捕系韩信,将他贬为淮阴侯。当时田肯建议:原齐国的地理条件十分优越,完全可以跟关中相抗衡,非宗室子弟不宜再封王齐地。
田肯提出的主张,正迎合刘邦的心意。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一面着手剪除异姓诸侯王,一面开始大封同姓子弟为王,以巩固汉王朝的中央集权的统治。他在削夺韩信封国不久,即分其地为两国,以淮东53县立从兄刘贾为荆王;以薛郡、东海、彭城36县立弟刘交为楚王;又以云中、雁门、代郡53县立兄刘喜为代王;以胶东、胶西、临淄、济北、博阳、城阳郡73县立长子刘肥为齐王。
一时,刘氏的宗室子弟相继封王各地,成为拱卫汉王朝的"藩翼"。这是汉初分封同姓诸侯王之始,也是刘邦为实现他的“家天下”,加强对地方统治而采取的步骤。
此后至高祖十二年(前195),七年时间共立了9个同姓诸侯王,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封国制。
汉初的封国分王国、侯国两种,与它相适应,也建立了两种封国制。这就是诸侯王国制和列侯的侯国制。那时诸侯王国的领土,“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占全国疆域的半数以上,其中以齐国所占封地最大。
在汉初的政体中,诸侯王国占有重要的地位,拥有很大的政治经济权力。
首先,诸侯王国属于“剖裂疆土”的分封,封国属于汉王朝的一部分,政治上必须接受汉朝中央的约束,同时拥有治理王国的行政司法权。诸侯王在各自的封国内,允许建立官僚统治机构。它们的“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职官设置 与汉朝中央相似。在王国之内,诸侯王“掌治其国”,不仅有治理王国的行政权、有司法断狱之权,还有任免除太傅、丞相之外的王国官吏的权力,是王国最高的统治者。
同时,诸侯王要接受汉朝中央的约束,在封国内不得僭号称帝,不许僭用皇帝的仪制。每年必须按时到京城朝请,即冬十月进京贺正月,行朝岁之礼,并献方物,称“春朝”;秋天再次入朝皇帝(或派人代表),称“秋请"。
上述有关仪制种种规定表明,王国是隶属汉朝的一种“半自治”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
此外,诸侯王在封国内必须遵守汉朝的法律制度,执行汉法,无权自行制订王国的法令。这就是说,王国只有执行汉法的司法权,没有立法权,则进一步表明王国只是统一的汉王朝的一部分。
诸侯王之下,设王国众官。其中比较主要的“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 。
王国职官设置情况如下:
太傅,掌辅王之职。汉初一些诸侯王年幼未壮,汉朝设太傅加以辅导,因此太傅由汉朝直接派遣。主要职责是辅导、监管诸侯王,不参与国政。
丞相,统领王国众官,为王国最高的行政长官。丞相的职权及地位特殊,既主管王国的政务,又有辅王乃至监国之责,是由汉朝任命的重要官员。汉初王国丞相称为相国,惠帝时改称丞相,景帝时又更名为相。
御史大夫,主要职责是监察王国官吏,也包括为吏的诸侯子。
中尉,职掌武事,主管王国军务,维持治安;也有辅王之责。
内史,掌治国民,主管王国民政,以及刑狱。
王国除上述职官之外,还有“群卿”一类官员。《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王国的“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也有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少府、宗正等卿官之设,其职掌与汉朝列卿相仿。王国诸卿以上的官吏,秩二千石,相当汉朝郡守的地位。
到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以后,汉朝中央为了削弱诸侯王的势力, 即罢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及博士官,其他属官的员数, 也相应栽减。
汉初诸侯王国虽然在政治上受到诸多约束,又有汉朝中央派遣丞相监辅王国,但是由于诸侯王直接参与王国政事,有权任免御史大夫以下众官,因而丞相的权力自然受到限制和削弱,以致诸侯王可以杀太傅、丞相起兵反抗汉朝中央。
事实上,随着诸侯王国势力的发展,一些诸侯王无视汉廷的约束,或者借故不肯朝请,甚至僭位逾制,或者自作法令,拒不执行汉法,公开与汉朝中央分庭抗 礼,在政治上表现出极大的独立性。
其次,诸侯王国拥有支配封国赋税的财政权,也有向汉王朝进奉贡献的义务。刘邦晚年在完成大封同姓王之后,即赋予诸侯王国 “得赋敛"的权力。诸侯王在封国之内,可以征收汉朝规定的赋税,包括田租和口赋,作为王国财政费用的开支。
另外,据《史记·平准书》载,诸侯王还有单独的财政收支,即征收封国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作为诸侯王及王室的开支,由王国所设少府管理,它表面上与王国财政是分立的。所谓“山川园池市井租税",是一项内容十分庞杂的收入。它既可以将山川园池出租而课取租税,也可以由官府直接经营各种手工业及农牧业。至于“市井"的租税,范围也很广泛,包括商业税、手工业税(如 盐税、铁税)等。此外,有的诸侯王国还直接经营冶铁、铸钱、煮盐等工商业,以扩大王国的财源和积累。如吴王刘濞在封国内铸钱、煮盐就是一例。
诸侯王对于汉朝廷,也有进奉贡献的义务。诸侯王国进奉的土特产、珍奇玩好,以及每年应上缴汉朝的钱款,开始没有一定的规章,高祖十一年(前196), 刘邦诏令郡国每人每年缴纳63钱作为"献费”,才对贡钱的数额作了统一的规定。实际上,这是一项不受年龄限制,按口征收的全国性的新赋税,不属于王国的财政支出。至于诸侯王国进奉贡物, 《盐铁论·本议 篇》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大约在西汉前期即已实行,但具体情况因限于史料而无法确知。
由于诸侯王国有财政支配权,有的王国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不断扩大财政来源,以至采取各种手段增加积累,结果其收入竟多于朝廷的常税。这种情况虽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也造成诸侯王国经济的膨胀,最终必然引起诸侯王政治势力的恶性发展。
再次,诸侯王国拥有组建、训练地方军队的权力,但要受汉朝中央节制。汉初所实行的徭役、兵役制,也适用于诸侯王国。王国依照汉制,可以组建郡国之兵,由王国中尉统领,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王国每个成年男子在应役期内,一生必须在王国内服兵役两年(包括正卒和屯戍)。服役期满之后,一旦遇有军事需要,同样可随时征调。
王国军队由汉朝中央统一指挥,诸侯王不得随意调遣,没有汉朝的符节,不得擅自发兵。然而职掌王国军务的中尉,是由诸侯王自行任命,这就使得王国的一部分兵权,实际掌握在诸侯王手里。虽然汉法规定,没有汉朝的符节,诸侯王不得发兵,但在许多情况下,诸侯王可以擅自调兵遣将。《汉书· 高五王传》 载:吕后死后,诸吕准备发动叛乱,齐王得知消息,便与“中尉魏勃阴谋发兵”,就是其中一例。
总之,汉初的诸侯王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都拥有很大的权力。汉王朝所以推行这种“剖裂疆土”的分封王国制,为的是拱卫汉室而采取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它与西周的分封制有很大区别,仅仅是这种分封制的回光返照。
在汉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表现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是一种混合的封建政体。在诸侯王势力的羽翼尚未丰满之时,封国制对于稳定汉初社会形势,曾经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暂时的表面的稳定,却在西汉社会中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后来竟演变成汉王朝的祸患。
02、论功定封 列侯济济
西汉初期的封国,除了诸侯王国之外,还有封赐列侯的食邑,称为食国或侯国。侯国又可分功臣侯、王子侯、外戚恩泽侯三种类型。
汉初的封侯制度,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楚汉战争之前,刘邦曾杂用楚秦的爵名,对有战功的将士实行赐爵的办法,以鼓励他们杀敌立功。刘邦立为汉王之后,又袭用秦的爵制,开始封功臣为列侯。
那时不但前后所用爵制不同,而且封赐食邑也相当混乱。如最初所封的列侯,仅有爵号,而没有食邑。直到刘邦还定三秦, 赐曹参食邑于宁秦(今陕西华阴东),赐周勃食邑于怀德(今陕西华阴北),列侯才有自己的封邑。
然而当时所赐食邑,有的只有地名而无食封户数,有的后来又加封新的食邑,如曹参的食邑分为两处,而周勃的两处食邑中,有一处还是和别人共食。
这些列侯多属刘邦的战将,封侯的主要根据是军功,而一些没有战功的谋臣,如萧何和张良,同样功绩卓著,却始终没有得到封侯的荣誉。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那时的封侯赐邑,只是一项奖励军功的临时措施,在制度上还不完善。这种情况到汉王朝建立之后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封侯的对象和条件不同于战时,而且发展成为汉代的封国食邑制而加以推行。
西汉建立初期,刘邦为了推行和完善封侯食邑制,又重新论功行封。高祖六年(前201)十二月,刘邦开始大规模封功臣,包括过去封过列侯的功臣,都加以“论功而定封”,因而培植了一大批食封贵族。
其中如丞相萧何,在楚汉战争中,守巴蜀,镇关中,供军需,给军食,刘邦以为功劳最大,封为酂侯,食邑八千户,不久又增封二千户。后来萧何杀韩信,又加封五千户。
曹参跟随刘邦还定三秦,又与韩信定魏齐,战功显赫,封为平阳侯,食邑一万六百户。
谋臣张良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决胜负于千里之外,常为计谋平天下,刘邦令“自择齐三万户”。张良不敢当三万户,自愿封为留侯,食邑一万户。
其他如周勃封为绛侯,食邑八千一百户;夏侯婴封汝阴侯,食邑六千九百户;樊哙封舞阳侯,食邑五千户;陈平封曲逆侯,食邑五千户;灌婴封颍阴侯,食邑五千户;郦商封曲周侯,食邑四千八百户;等等。
在论功定封过程中,群臣争功不已,尤其对萧何的封赐,成了争论的核心。一些功臣埋怨说:我们披坚执锐,多的身经百战,少的打过几十仗,都有攻城夺地之功。萧何没有汗马之劳,只是做些文墨、议论的事情,毫无战功可言,为什么封邑反比我们多?
在排列功臣位次时,又引起一场风波。臣僚们提出曹参“身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应该位居第一。
对此,关内侯鄂千秋认为,曹参虽有攻城野战之功,只是一时之事。楚汉相争五年,汉军几次溃败,萧何常从关中补给兵源。楚汉在荥阳相持数年,也是萧何转漕关中,保证军粮的供给。汉王屡失山东(崤山以东),也全靠萧何保全关中,才得以重整旗鼓,这是万世之功。怎能以一时之功排在万世之功前面呢?萧何应该位居第一。
对于萧何功劳的争论,臣僚们强调的是军功,而鄂千秋则着眼于"勋"、“劳"。它反映汉初不完全以军功作为赐爵的主要根据,更像司马迁所说的按"勋(特等勋绩)、劳(文功)、功(武功)” 而论功定封。尤其萧何定功居首,更突出了"勋”或“劳"的地位。
不管次序如何排, “功”和“劳”是封侯的主要根据。其目的不仅把封侯作为权益分配的必要形式,更重要的是把它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手段,此后无 功不得封侯,成为汉初统治集团中的一项制度。
经过两个月的争论,刘邦先封大功臣20余人,其余因争功不休,无法定功行封,结果使矛盾扩大。许多臣僚愤愤不平,私下议论纷纷,大有相聚谋反之势。
为了避免新王朝的分裂,刘邦采纳张良的建议,选择跟他有宿怨的雍齿,封为什方侯,食邑二千五百户,以消除臣僚们的疑虑,才把这场争功的风波平息下去。
此后,刘邦又陆续封了一批功臣侯,到他晚年时,受封的功臣侯多达130余人。这些食封贵族成为汉初统治集团的中坚,对维护汉朝中央集权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
除了功臣封侯之外,刘邦还封宗室子弟和外戚为列侯,后两种在汉初为数甚少。
高祖七年,封兄子刘信为羹颉侯;十一年,以兄子刘濞为沛侯;十二年,又封兄子刘广为德哀侯。
刘邦所封外戚恩泽侯,数量也只有三人。高祖元年(前206), 吕后之父吕公封为临泗侯;六年,吕后长兄吕泽封为周吕侯,次兄吕释之封为建成侯。
终高祖之世,宗室子弟和外戚封侯的,仅此六人而已。刘邦所封的两名外戚吕泽和吕释之,还都是随刘邦“定天下”有大功者。这种对外戚的限制,恐怕是汉王朝建立后国势得以加强的原因之一。
总之,汉初自高祖六年至十二年,被赐封的列侯总数有143人。从惠帝到景帝时期,封侯数量逐渐减少,总数只有80余人。
可见,汉代在武帝以前,列侯的分封,主要集中在高祖时期。刘邦所赐封的列侯,绝大多数属于功臣侯,其中又以军功封侯为主,这是汉初封国制的特点。
在汉初的统治集团中,列侯是刘邦夺取天下及治理天下的股肱,地位仅次于同姓诸侯王。他们所封的侯国,与王国有严格的区别。
首先,侯国为独立的行政单位,允许“自置吏"。汉初列侯的食邑,大者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侯国为独立的行政单位,有类似县令长官吏的设置。侯国所设县令 长官吏,主要职责是管理食邑人民,征摇赋等等。
正因为侯国不隶属于汉郡县,又可以臣其吏民,汉朝对列侯就国很不放心,往往采取一些严加控制的措施,或者通过所在汉郡进行监视,或者不许列侯超越国界。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周勃免相就国,汉朝通过河东郡守尉巡行属县加以监视。后来有人诬告周勃要谋反,周勃被下狱治罪,薄太后不相信此事,声称周勃当年控制北军时不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 ,以此反诘汉文帝。所谓“居一小县”,说明侯国略同于县的行政单位,且独立于县外。
到汉武帝时期,上述情况就改变了。武帝改列侯“所食国令长名相”,侯国的相“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秩位与县令长相仿,别属汉郡管辖。相与列侯之间,不是臣属关系,“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 仅仅代列侯收取地租而已。此后列侯在侯国所设官吏,只是“家吏“性质的吏员,其职责是掌管列侯的家事。
其次,列侯在封国内有“食租税”之权。汉初列侯不仅"令自置吏",还可以“得赋敛",即享有向封户征收租税的权利。侯国地租的征收,大约是根据汉朝地租的税率,并且以户为单位,按土地的总收获量,实行十五税一,或者三十税一。可见列侯所食租税,是国家租税的再分割。食邑(侯国)不过是一种财产再分配的形式。而分配的原则,是以列侯功劳大小为根据,即所谓“功大食县,小者食乡亭"。
不仅如此,刘邦剖符封爵时,曾与列侯立下誓约: “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允许列侯的封国有世袭的特权。只要列侯不因大罪而“国除",即使犯禁被免职,侯国这块世袭的领地,仍然是列侯的“安乐窝"。
刘邦大封功臣为列侯,以打击旧的世袭等级制伊始,却又以新的世袭等级制取 代而告终,从而造就一代又一代腐朽的食封贵族。
二、侯国衰亡
历史总是在王朝兴衰迭代中,不断地螺旋式前进,有人忧愁,必然有人欢喜。
每一个王朝的灭亡,代之而起的则是另一个王朝的勃兴,而勃兴的王朝背后,始终会活跃着功臣集团。
他们怀揣着“建功立业,封妻荫子”的美好梦想,寻找到可靠的雇主,开启奋斗拼搏的创业史。出生入死、栉风沐雨,这些追梦的人有的看到了王朝的建立,许多人则倒在了征途之中。
新王朝开基立庙,“大封功臣”是免不了的环节,一批新贵成功爬到社会金字塔的上层,封官拜相,赏爵封侯。
(功臣宴乐图)
贵族们都希望自己的财富、地位,拥有的一切能够传至子孙万代。想法与现实总是存在着差距,大多数勋臣之家,“富不过三代”,祖父或父亲荣光,自己却落得布衣的下场,而有些列侯们,在自己这一代便被褫夺了爵位。
可怜之人皆有故事,可怜之人必有痛点。我们以汉朝为例,具体分析一下,列侯们失去爵位的缘由。
《汉唐封爵制度》一书,认为汉共封列侯471人(两汉),而另一本研究侯国制度的书籍《汉王国与侯国制度的演变》中,则认为共封列侯898人,包括功臣侯314人,外戚恩泽侯154人,王子侯430人。
两者角度不同,所统计的列侯数字有所差异。无论是哪个数据,都只是封侯的数量,而我们在《史记》、《汉书》、《后汉书》三部史籍中,大量列侯爵位得而复失的记录,则更为直观:有的一世而亡爵,有的二世、三世而亡爵,原因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1.列侯无后代袭爵,而国除
古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今人看来,古人太小题大做了,不就是没有孩子吗,有什么了不得的?没有孩子的羁拌,或许生活更加精彩。
但古人的社会意识与今天完全不同,他们敬畏祖先,传承祖业,延续香火是头等大事,即使是普通百姓也要重视后代的生养,贵族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后代(指儿子),“父死子继”就无法延续下去,列侯们的财富、爵位自然会被朝廷收回。
(首任西域都护郑吉)
西汉第一代西域都护郑吉,破车师,降匈奴日逐王,威震西域,为汉朝巩固西北边防,作出过重大贡献,汉宣帝封其为安远侯。其子郑光承袭爵位,却没有儿子,他去世之后,“安远侯”的爵位被朝廷取消。
郑吉,会稽人也,上嘉其功,其吉为安远侯,吉薨,子光嗣,薨,无子,国除。——《汉书.郑吉列传》
2.列侯违法犯罪,而被免
张良,是“汉初三杰”之一,刘邦创建西汉王朝,张良是其智囊,刘邦曾说“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我,吾不如子房”,可见张良在刘邦心中的地位。天下安定后,张良识时务,害怕功高震主,只接受了“留侯”的爵位及封邑,并未在朝为高官。张良去世后,自然而然,儿子张不疑承袭了“留侯”爵位。但是,好景不长,孝文帝三年,张不疑因“不敬”罪,爵位被取消。
良多病,未尝特将兵,常为画策臣,时时从。汉六年,封功臣,封良为留侯。后六岁薨,子不疑嗣,孝文三年坐不敬,国除。——《汉书.张良列传》
3.列侯卷入政治斗争,而被杀
汉武帝英明一世,晚年渐渐昏聩,特别崇尚神仙方士,“上有所好,下必进焉”,一批奸佞小人趁机进入朝堂,掀起一股“巫蛊之祸”,在这场持续数年的人祸中,大量的列侯被卷入其中而遭受杀戮,葛绎侯公孙贺、按道侯韩说、重合侯莽通、德侯景建、题侯张富昌等均被诛。
“巫蛊之祸”前期,汉武帝受到江充等人的蒙蔽,支持他们查办巫蛊罪人,但这些人打着“忠君”之号,行害人之事,胆大包天,把手伸向了太子刘据。刘据想面见汉武帝,又被江充等人隔绝,欲见不得,只好起兵除奸。汉武帝再次听信谗言,认为太子是在谋反,遂起兵抓捕太子。太子刘据只好逃出长安,在湖州地区被发现后,被迫自杀。
支持太子,或消极应对太子起兵的官员列侯,全部被汉武帝诛杀,如北军中尉、司马迁的好友任安。而积极参与对抗、抓捕太子的人,一律受到提拔,封侯的也不在少数。数月之后,风向突然改变,汉武帝反思“太子之死”,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便将案件翻转过来,受封赏的官员列侯又全被治罪,反复两次人祸,受刑失爵者众多。
(巫蛊之乱)
东汉明帝时,楚王刘英谋反,明帝以此为借口,大张罗网,给列侯治罪。
4.“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阿附相陷,坐徙者以千数”。
——《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
在“楚王之祸”中,开国功臣之后刘光侯耿阜、杨虚侯马檀、参乡侯杜元、山桑侯王广、白牛侯刘嵩、汝阴侯刘信等均获罪,全部被褫夺爵位。
东汉的“外戚专权”、“宦官专权”两重特点,导致朝政异常复杂,明争暗斗,“按下葫芦瓢又起”,不管是外戚当政,还是宦官得势,一波争斗之后,总有一批列侯获罪失爵。
纵观两汉四百年历史,人数众多的列侯,不乏那种骄奢淫逸之辈,他们生于富贵窝,忘乎所以,多行不法,完全不知祖先当年创业之艰难,为非作歹,“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或云子孙”。他们或丧葬规格越制,或私自铸币,或杀伤人命,或藏匿罪犯,或违法占地等,触犯法条,沦为罪人。
而“无罪获刑”者则更多。此处所说的“无罪”,就是王朝的法律条文上本来没有列的罪名,只是出于皇帝的意愿,他们便被定“罪”。
汉武帝在征伐匈奴的战争陷入胶着状态后,为了破解国库空虚,民力虚耗的难题,想方设法搂钱,筹措军费,盐铁专卖还说得过去,他还发行了一种“白币”:用上林苑的白鹿皮制作,等值四十万钱。实质上,“白币”跟空头支票没什么区别,值不相称,但汉武帝还是强制向王侯宗室推行,借此掠夺他们的财富,不少贵族因“白币”而获罪。
汉朝还有一种更为奇葩的罪名——腹诽罪,即通过臣子的表情,判断他对皇帝的不满,凭此定罪。这条罪名也是从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两汉时期都在延续使用。
封建君主制度之下,汉代皇帝不好当,臣子的命运更苦,他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稍不注意,有可能招祸获罪。被剥夺爵位的列侯,罪有应得者有之,无故受罚者则更多,以汉朝为代表的封建王朝的“法”,只不过是维护皇帝统治的工具,整个王朝,只有一个人不会获罪,那便是皇帝:他们常常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意罗织罪名,就可以处理一个“逆臣”,全无“法治精神”,以“人治”来代替“法治”,任意而为,以这样的手法来治理天下,还妄想“江山千秋万代”,完全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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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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