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前世今生
大致来说,宋代对地方控制的加强是其制度成功的一面,原因首先是这套制度本就是为避免重蹈唐代藩镇之乱的覆辙而设计的,宋朝君臣竭尽所能地削弱地方权力。一般情况下,王朝开始时创建的制度一旦定型,制度的惯性会使改革变得无比艰难。中国历史上虽然有不少号称“中兴”的皇帝,但实际改革成功的例子却不多见,更为常见的是通过改朝换代来重建新的制度体系以取代旧的一套。
在这种情况下,开国君主的选择会极大地影响到整个王朝制度的走向。对于赵匡胤兄弟来说,如何避免藩镇割据的局面再次出现是重中之重,这种导向在岳飞之死事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宋高宗和他的文臣来说,防范像岳飞这样手握重兵的大将成为新的藩镇势力,远比恢复中原要重要。宋高宗之所以重用秦桧,原因就是要利用文官来夺大将之权。无论岳飞有没有造反的意图,对于高宗来说,手握重兵就是最大威胁,即便岳飞忠心耿耿也有可能在手下的拥戴中“黄袍加身”,相比于更会韬光养晦的韩世忠等人来说,岳飞自然就成为杀鸡做猴的最佳选择。
正是这样一种导向,使得宋朝历代皇帝们坚持不懈地削弱地方,加强中央集权,两宋都亡于外族,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这一制度的“成功”。其次是唐末以来的战乱摧毁了世家大族,整个社会更加平民化。平民化的社会使得地方割据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出身不高的平民经过科举制选拔成为官僚的主力,对皇帝的忠诚度超过了前代。同时宋代的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加之对长江以南地区开发的日渐深入,各地联系的密切程度也超越了前代。社会背景的变化给中央集权的加强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制度实施环境。抛开社会背景不谈,先来看宋朝这套地方政治制度的精巧设计。
严格地说,宋朝地方实行州、县两级建制。州一级政区包括府、州、军、监,州的长官为“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宋代又设通判以监督知州,通判全称为“权通判某州军州事”,设置通判的目的主要是分知州之权,所以当时有个笑话说做官要到有螃蟹无通判的地方。通判原本是一名专职的监察官,后来陆续增加了许多行政事务,逐渐演变成为州的第二行政长官。到南宋时,通判实际上成为一州主管财政的第一长官。在州上设“路”以监督府州军监,路设帅、漕、宪、仓四司,它们在职能上各有所侧重,分掌军政、财政、司法、民政,互不统属,互相监察,互相牵制,极尽分权之能事。路级官府只是朝廷派驻各路的机构,朝廷通过它们实施对府州军监的监督,实质上却是行使了一级政府的职权。转运使之称始于唐朝中期,原本是根据特殊需要而由朝廷任命办理财政事务的临时性差遣。宋初承袭此制,开始主要是临时委派一些官员负责征运军粮,后来为了削夺藩镇之权,正式设置各路转运使,以掌握地方财权。
司法
提点刑狱司是负责司法的机构。宋初统一全国后,各路刑狱公事由转运司主管,同时为了防止地方官员贪赃枉法,朝廷不定期地派遣使者去各地审理刑狱。宋太宗淳化二年开始派遣中央官员到各路充当“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负责监督诸路刑狱事务,此时提刑司只是转运司的一个下属部门。到真宗景德四年,在各路常设提刑司,并且取得了与转运使司相同的待遇,成为一路最高的司法机构。后来又曾一度撤销,但仁宗以后就固定下来了,成为路常设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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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希彬:山东垦利第一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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