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与郡县之辨——中国大一统体制的一种理解方式

文档 封建与郡县之辨——中国大一统体制的一种理解方式

一、封建制与郡县制

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中国思想史上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支持封建制度的思想家主要从“亲亲、贤贤”的礼法秩序提出封建制度对于支撑礼乐文明之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性,以及从封土建邦的政治实践带来的便利治理角度论证其可行性。而郡县制的支持者则认为郡县制不仅杜绝了藩王争斗的野心和天下“战斗不休”的困局,还在实质上实现了“公天下”。

 

(一) 封建制

此处的封建制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视角从经济关系入手分析传统社会所提出的“封建社会”概念,而是指一种“封土建邦”的基本意涵。如国内关于这一制度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般认为“封建的涵义主要指商周时的分封制度,以及后世承袭的各种封侯封爵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封土建邦;广义上还包括与封建制相关的政治、官制、土地和人身关系、民族关系及外交关系等。”(李永姣,西北大学,2015)我们对封建制的理解就选取这样一种视角。

而在中国历史上,“封建”一词最早见于《诗经·商颂·殷武》:“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处《诗经》中“封建”的意思还不是“封土建邦”的直接含义;它指的是“君王命令下达诸侯,四方封国有福享受”,在此还较为侧重名词性的意涵。“封建”一词真正具有封土建邦意义出现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此时,“封建”不仅具有了“封土建邦”的明确意义,甚至还言明了之所以进行封建所要求的功用——“以蕃屏周”。

另一方面,还应注意与封土建邦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经过两次分封,西周诸侯国的大致分布格局得到确定,经过夏王朝的发展,周代继续推行土地国有制度及“井田制”。顾名思义,这种耕作制度下,土地划分呈“井”字型,四周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公田由奴隶和庶民共同耕作,收成归封建领主享有。这种制度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庶民,把庶民、奴隶和封建领主都较为有效地牵制在天子的土地之上,也进而维系了封建制度。

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铁器的使用和普及使得耕作效率大为提高,现有的井田渐渐难以完全满足农民的耕作需求,私人开垦荒地的情况开始大量出现。为应对这样的现象,鲁国第一个推行“初税亩”制度,它虽然为国家提高了财政收入,但却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土地的私人所有。(代谦《从“封建制”到“郡县制”》,2016)随着土地私有和土地兼并的大量发生,封建制度变得岌岌可危了。

(二) 郡县制

郡县制是指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发端于春秋时期,当时已经有县、郡的设置;但郡、县之间并非相互统属的关系,与秦汉时期以及以后的郡县制有所区别。据《左传·哀公二年》记载:“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进一步,从这一史料记载,我们还可以大致推断出这一体制初发端时,县的地位应是高于郡的。

具体而言,县制发端于春秋时代的楚国。楚武王熊通灭掉楚国周边的小国,权国,并在权国故地置县。楚武王令原来的权国国君为权县县尹,但故权君不从并反叛。楚武王平定叛乱,并在权县当地选拔人才,将之任命为权县县尹。另一方面,郡制大致发端于春秋时代的秦国,时值秦穆公嬴任好执政时期。穆公九年,晋惠公夷吾对使晋的秦使说:“君实有郡县。”

大体而言,彼时的郡县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属于国君的领地,另一种是诸侯国大夫的封邑。前一种类型以秦国、楚国为代表,后一种则以晋国、吴国为代表。但两者的相同点在于,当时的郡县都受国君的节制,并兼具边防的功能,因为国君已经有权在这种特殊类型的封邑中任命掌管军事大权的“宰”。

随着春秋时代中后期到战国时代的国家竞争的激烈化趋向,郡县制作为一种更富效率的国家组织形式逐步走向替代层层分封的封建制度。然而,由封建制向郡县制的转变还有着更加复杂的诸种原因,下面我们将尝试提出一种解释。

 

二、封建制向郡县制的嬗变:一种可能的解释

封建制度在战国时代的剧烈社会变动中走向郡县制度,有其深刻的必然性。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铁器和牛耕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土地私有的趋向已经不可简单逆转。另一方面,严峻的国家间局势要求各国的统治者建立一套新的、更富效率的国家动员体制,以应对成年累月的、大大小小几不间断的攻伐战争。总的来看,封建制向郡县制的转变可能受到了以下几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周室的统治面临着道德合法性的危机。周厉王时期发生的“国人暴动”严重地冲击了周室统治者作为“天子”的至高地位,它至少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发明“礼乐文明”的周室也有可能极不“文明”,而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室的制度是无力为自身提供救济的,能够发挥有效弥补作用的机制就是通过国人的动员力量改换“天子”。周幽王的“烽火戏诸侯”无异于火上浇油,这一戏剧化的政治事件为周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平王迁都。一方面,这次迁都意味着周室面对北方蛮族的威胁选择了逃避,这一不能自保的“泥菩萨”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自然会受到进一步的动摇。另一方面,这次逃避也使各诸侯国看到了周室懦弱的一面,作为“天子”的正统地位被拉低,日后势力坐大的诸侯王恐怕也难以不生出轻慢之心。

其次,铁器的发明和推广使生产力发生了巨大进步。战国时代的铁器推广使得农地的耕作效率获得了极大的提升,传统“井田制”体制下的田地逐渐地不能再满足农民的耕作需求,大量荒地的开垦和水利设施的发展严重动摇了“井田制”。公元前594年,鲁国率先推行“初税亩”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而针对农民实际上占优的土地数量征税。“初亩税”制度带来的巨大政治效应就是土地私有实质上已经在鲁国得到了官方的承认。进而,庶民不能再被像从前一样束缚在天子的土地上,而具有了自主开辟新土地并使之化为私人财产的能力。同时,农业发展由于中国地理形势的复杂性而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一方面是平原地区的农业发展逐渐趋向规模化,这就要求一个凌驾于不同封地权限之上的高级协调机构管控农业生产中涌现的各类问题;另一方面是山地丘陵地区依然面对着生产的个体化和松散化,这一点甚至到今天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这就要求一种能够协调分散性生产力量并能在欠收时提供救济的外部力量。

复次,兼并战争的残酷现实对国家政治空间的挤压。随着大量荒地的开垦,各国国君因而获得了新的利益和疆域,当各自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诉诸武力就成为了最简单直接的解决办法。尤其是,铁器的推广同样变革了各国的军备。不难理解的是,各国面对扩张背后的巨大利益,积极地走向了国家政治空间的拓展之路。一方面是对内拓展,为有效应对随时可能爆发的激烈武装冲突,各国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中枢决策指挥系统、后勤调度保障系统和能代表国家进行条约谈判与签订的外交系统。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对外的政治空间扩张,还需要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治理和动员民力的官僚系统。这就必然要求封建壁垒的打破。

最后,因应时代形势而生的变法运动等主观制度建构。面对客观形势的剧烈变化和具有雄才大略君主的扩张要求,一批杰出人才开始涌现,并超越世卿世禄制的限制走入战国的高级官员行列,推行形式各异的变法运动。仅我们耳熟能详的著名变法运动就有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商鞅变法、申不害变法等等。变法家们为了适应时代大势,打造一流强国而主张的各项变革内容,诸如“废井田,开阡陌”、“军功爵”、废除世卿世禄、训练新军等措施,无不指向封建制度的各项核心理念,从制度建构的层面加速了封建制的崩塌。

三、郡县反封建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秦国确立了郡县制,完全废除了封建制。然而,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却未因此画上句号,反而一直延续了几千年。后世的政治实践中,封建制也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复苏,但最终都未能再度变成华夏大地的主流。历朝历代或者出于不同的目的,抑或迫于不同的时势,实施过不同形式的封建制,但郡县制则一直作为帝国政权组织形式的最主要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治理实践当中。

“六王毕,四海一”之后,反对封建制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最早由秦始皇和秦相李斯提出。李斯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司马迁《史记》)而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同前)此二人都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交战形式出发,论述了封建制度下,诸侯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攻伐,以至于“天下共苦”,所以应废封建而“求其宁息”。而秦亡后,汉立,刘邦有恢复封建之心,张良得知,遂进谏云“今复六国,立韩、魏、燕、赵、齐、楚之后,天下游士各归事其主,从其亲戚,反其故旧坟墓,陛下与谁取天下乎?”子房之言固然其意也在反封建,而“谁与取天下”之言较之“暴秦”的“求天下宁息”之意,其中意味颇深长。

后世论郡县制之优于封建者,首推柳宗元。面对安史之乱和中唐以后的藩镇割据局势,柳宗元内心无比忧虑,他从国家的形成、发展和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入手,提出“公天下之端自秦始”(柳宗元《封建论》)这样振聋发聩的观点。柳宗元的《封建论》和《贞符》承袭《吕氏春秋》关于国家起源的观点,认为“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同前)封建并非“圣人意”,而是源于天下大势,实则突破了一种旧的机械认识论,强调了客观规律对政治制度的塑造作用。接下来,柳宗元层层递进,分析了秦、汉、唐三代的政制得失,提出了有秦一代“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汉代“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以及唐代“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同前)的观点。进而我们可以看出,这三朝走向政治暗弱皆非郡县制之过错,而是源于政策失误,故而柳宗元认为其“失在于政,不在于制”。最后,柳宗元通过对郡县制对于国家治理的塑造作用进行综合考察,得出了“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同前)的结论。事实上,这意味着,封建制度虽然看来是把天子的土地分封出去,各级封臣共同治理、共同生存,具有极大的公共性;但实际上,封建制却是周室借用封臣势力拱卫、服务自身,实现“家天下”的重要手段。而郡县制的出现,看来是为了方便君王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产来进行管理,但却由于打破了封建制下基于宗族、血缘、身份的对政治资源的垄断,而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

到宋代,就此问题有重要论述的思想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是苏轼和曾巩。苏轼极为赞同柳宗元对于郡县制和分封制的看法,也把封建制看作争斗和祸乱的根源。他在《秦废封建》中写道:“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自书契以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父子兄弟相贼杀,有不出于袭封而争位者乎?自三代圣人以礼乐教化天下,至刑措不用,然终不能已篡弑之祸。至汉以来,君臣父子相贼虐者,皆诸侯王子孙,其余卿大夫不世袭者,盖未尝有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故吾以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苏轼《秦废封建》)

而曾巩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则发生了颇为微妙的变化。在《说势》中,曾巩提出了“分势而使之”的全新观点。关于周室的败亡,曾巩认为“周亡矣。非封建罪也,地过王制也。”(曾巩《说势》)而对于秦亡,他又认为“一夫唱叛而秦灭矣,非郡县罪也,守宰亡具甚耳。”(同前)可见曾巩并没有完全依照柳宗元的看法看待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争论,而是进一步发展了柳宗元关于“势”的看法,认为两种制度都非导致灭国的罪魁祸首,而败亡的根本都在于“势”的变化和当时所行制度的不匹配性。最后,曾巩指出“万一水旱疾疫,其或有觊幸之人出者,州县其胡以备之?徐乐、山涛之论,可不念耶?诚念之,不难择人而任之,分势而使之,如斯而已矣。”那么,徐乐和山涛论述了什么呢?徐乐是汉武帝时大臣,他在给武帝的奏疏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土崩瓦解”之论——“臣闻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瓦解,古今一也”。(班固《汉书-卷六十四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简单来说,就是以“土崩”比附民众叛乱,如陈涉起义,这样的反叛是中央政府失去民心的表现,其势之大訇然不可抵挡。而以“瓦解”比附诸侯反叛,譬如“七国之乱”,声势虽然浩大,但只是一时暴起,缺乏民众根基与支持,并非大虑。山涛是魏晋时期名士,晋武帝司马炎诏罢天下兵,解除地方州郡武装,而只设置武吏若干人。山涛向其进谏,司马炎不听,而到了晋惠帝时,天下多事,盗贼蜂起,州郡果然无力制止,遂天下大乱。在这两例中,曾巩实则已经流露出郡县制与封建制各有短长,该审时度势,量力而用的思想,故而有“分势而使之”的结论。

四、封建反郡县

封建制的支持者自然也提出了相当的论述,用以反驳郡县制的支持者们。其中,汉代贾谊的反驳是第一个波峰。在千古名篇《过秦论》中,贾谊指责道“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过秦论》)他认为秦统一六国之后最为理想的治理策略应该是“向使……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塞万民之望,而以盛德与天下,天下息矣。”(同前)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二世……而重以无道:坏宗庙与民……自群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故易动也。”(同前)不难看出,贾谊认为,正是由于秦变革了封建制,进而扰乱了周代以来关于“位”的政制安排,天下才会“动”。

在《治安疏》中,贾谊进一步提出秦政不尊“仁义礼乐”,使世人皆怨毒、憎恶秦朝统治者——“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贾谊《治安疏》)那么应该怎样寻求天下的“治安”呢?贾谊认为最核心的方法在于“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也就是多多封建诸侯王,再让他们层层分封,以此不断削弱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财力、军力——“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割地定制……地尽而止。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也,所以数偿之;一寸之地,一人之众,天子亡所利焉,诚以定治而已,故天下咸知陛下之廉。”(同前)做到了这一点,治理国家就会像挥动自己的手臂那样轻易,而最后“地制壹定,宗室子孙莫虑不王,下无倍畔之心,上无诛伐之志,故天下咸知陛下之仁。法立而不犯,令行而不逆……大臣致顺……”(同前)

在治国理政层面之外,封建制的支持者还从礼法秩序对国家稳定和制度有效运行的维持作用这一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论述。晋代陆机直指汉末以来之乱政的根源,在于“弃道任术”,“制国莫于弱下,国庆独飨其利,主忧莫与其害”。(陆机《五等论》)一言以蔽之,秦咎由自取,实因自我孤立,废除了封建的“五等之制”,也就会“忘万国之大德”;到了汉代,虽“汉矫秦枉,大启诸侯,境土逾益”,却“不尊旧典”,难怪“贾生忧其危,晁错痛其乱”。(渠敬东《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总结道:“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和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此之谓民彝,其有不由此者,谓之非彝”。(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而王国维之所谓非彝,首先是作为“礼之所去”的行为,才会有“刑之所加”。传统的封建礼制虽然言称“礼不下庶人”,但是对于民彝民风来说,“至于庶人,亦聪听祖考之彝训……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同前)一方面,殷周之际的政治治理,最注重的就是“礼乐文明”。这种礼乐秩序不仅仅是普通人要学习和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同样也是封建制下国与国交往的重要形式。如果中央政权,也即周室无力维持礼乐文明、无力对违反礼乐秩序的势力进行讨伐和反制,礼乐文明就开始了其坍塌。另一方面,这一套礼乐制度除了是周代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来源,更加是周取代商进行统治的终极合法性来源。正因为商再也无力维持一种正当的政治统治,而周作为一种替代性选择,就在于它可以提供新的秩序与和平。当战国时代“礼崩乐坏”以后,就意味着周面临着当年商王朝同样的困境。如果明知这样,还是强求重树周代的封建制度与礼乐文明的话,无异于缘木求鱼。所以事实上,支持封建制的逻辑不得不和支持郡县制的逻辑走向某一种曾巩的逻辑预言过的“汇合”。

五、 “寓封建于郡县之中”:一种融合趋势

郡县制和封建制的融合趋势之出现,应当几乎和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之出现同样古老。至少在《春秋繁露》中,就已经有了这样的表述:“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为其远者,目不能见,其隐者,耳不能闻,于是千里之外,割地分民,而建国立君,使为天子视所不见,听所不闻,朝者召而闻之也,诸侯之为言犹诸候也。”(董仲舒《春秋繁露·诸侯第三十七》)在董仲舒的眼中,天意当然地厚于人意,因此,效法天地之大道而进行统治的君王,就必须要爱护治下的百姓,以使他们得到上天的恩惠。同时,董仲舒也对“诸侯”这一概念的内涵做出了重新界定:即为天子视察、管理京都以外地区的各方面事务,而不再是封建割据的意思。

针对明代地方政治中出现的许多现实问题,诸如地方官员没有公心,以为只是替君王照料私产而应付行事等积弊,明末的一众思想家俱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其中,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观点,意在融合封建制与郡县制两者优势,取长补短,以求治平。顾炎武认为,“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顾炎武《郡县论》)圣人不能创造“势”,然而圣人却善于根据“势”的变化来塑造制度,以达善治。而正是因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同前),“寓封建于郡县之中”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说来,就是可以“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同前)如果地方官员在属地具有了主人翁的意识,或者由于制度而须长居,就会主动或者不得不改善自己的行政作为。

同属明末的王夫之也提出了“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王夫之《读通鉴论》)的观点。在此基础上,王夫之认为无论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如果运行不力,都会产生相当大的危害——“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同前)此处的选举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讲的“选举”,它是选拔和举任两个过程。这也就是说,郡县制下,如果官员的选择和举任不得当,与诸侯不能保证高风尚德历代相传而造成的危害是等量齐观的。但总体上,王夫之还是承袭了柳宗元关于郡县制的一部分看法,认为其是“公天下之端”——“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同前)但王夫之并没有止步于此,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基于封建制和郡县制协同作用的一统体制,认为“天下之治,统于天子者也,以天子下统乎天下,则天下乱。故封建之天下,分其统于国;郡县之天下,分其统于州。”进而,“唯县令之卑也而近于民,可以达民之甘苦而悉其情伪。唯郡守近于令,可以察令之贪廉敏拙而督以成功。唯州牧刺史近于守,可以察守之张弛宽猛而节其行政。故天子之令不行于郡,州牧刺史之令不行于县,郡守之令不行于民,此之谓一统。”(同前)

黄宗羲也认为,“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遂以为五德诊眚之运。然以余观之,则是废封建之罪也。”自尧舜以至秦,中国似无外患,到了秦代施行郡县制,强兵又富国,所遭胡患,不亚于陈胜吴广,“此何也?岂夷狄怯于昔而勇于今哉?则封建与不封建之故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封建》)这就是说,封建式的治理不仅能够起到敬宗而收族、恒心而守民的效果,同样也能够君民一心,寓兵于农,众志成城,抗拒外敌的干扰和入侵。而达到这样的治理效果,须得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恢复封建制下对礼法关系的敬畏和尊重。黄宗羲说:“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三代以下非无法也,是非法之法。”(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即封建之法由宗法出,所以这里讲的是由亲统、尊统相结合而成的天下之法。此法绝非法家所谓制度意义上的法条,而是由亲缘关系和天命来衡量的礼法,只有此法可以改善国民冷漠麻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另一方面,黄宗羲着眼于军事与兵制,进一步阐述了他“恢复方镇”的构想:”今封建之事远矣,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方镇》)而这种方镇正是综合了封建与郡县两种因素而形成的边政制度,也是黄宗羲为抵抗外敌、弘扬武德开出的一剂药方。

六、余论:封建、郡县与中国的大一统格局

那么,既然在封建制与郡县制中间存在这样多的争论,那这二者在何种程度上是尖锐对立的呢?事实上,这两种制度并不涉及中国国家的根本性宪制变革。也就是说,中国国家结构从很早开始就是大一统的体制,只是或许彼时还尚不明朗、完善,但封建制也好、郡县制也罢,不过是中国国家大一统结构的不同实现方式。

中国的大一统观念产生较早。在《尚书·尧典》中就有“光被四表”、“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协和万邦”等表述,这时的表述逻辑就已经初见一个围绕帝尧这个核心建立的圆环。到了周代,虽然各诸侯国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然而周天子仍然有权往去考察他们的治理情况,并给予他们赏罚。后在《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中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等到秦统一六国之后,又做出一系列的制度延伸:诸如统一度量衡、书同文、车同轨等等,更加为一统政体的有效组织和标准化治理提供了便利。

“大一统”概念真正的提出源自于董仲舒的发挥,他借鉴《公羊传》中的表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阐发了一整套由相适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构成的大一统治理体系,这里不再专论。然而我们透过历史上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可以看出的是,大一统其实是围绕中央集权制的一整套政治系统,(周桂钿《中国传统政治哲学》2007)它的确立已逾数千年之久,封建制和郡县制下的政体模式只是在国民和国土基础与最高统治权之间作出具体安排的不同模式而已。

在如此强大的政治文化传统与惯性之下,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必定不可能将其完全抛开、另立门户。如是,从古代的大一统政体之思想精华中提取智慧,“分势而使之”,用于我们今天的超大型国家治理,就显得十分有必要。政治现代化不仅是政治机构设计现代化,更是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是传统大一统治理格局因势而变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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