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三长制取代宗主都护制

文档 北魏三长制取代宗主都护制

西晋末年,西晋朝廷内部争权夺利,爆发了著名的“八王之乱”,战乱使得最后胜出的东海王司马越也难以有效控制政局,北方匈奴、鲜卑、羌等少数民族纷纷南下争夺天下,酿成了“永嘉之乱”,晋室南渡,建立东晋政权,许多北方士族连同百万流民随之南下。但是,由于路途遥远或是安土重迁等因素,更多的北方士族和百姓选择继续坚守家园。由于当时北方胡人攻城伐地,有大量的人口流离失所,使原有的乡里组织丧失了控制百姓的职能。士族大姓依靠经济与宗族势力建有坞堡等带有军事职能的自保组织大量涌现,众多的人口为逃避战乱而为坞堡主所控制。

与此同时,在互相征伐之下,鲜卑族出身的北魏政权基本上统一了北方。为了维护政权稳定,获取稳定的赋税、人口兵源,北魏政权需要人口占多数的汉人豪强的支持,进而采取了“宗主督护制”, 承认坞主们对坞堡的特权,任命他们为督护百姓的“宗主”,但坞堡居民需要缴纳赋税,承担劳役兵役等义务。但是,这种“宗主督护制”存在固有缺陷,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在北魏政权推行“三长法”和“均田制”双管齐下的影响之下,“宗主督护制”最终趋于消亡,为日后隋唐加强中央集权埋下了伏笔。

坞堡的起源发展与“宗主督护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坞堡与“宗主督护制”存在密切联系,即先有坞堡,随着坞堡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宗主督护制”才应运而生。

坞堡,又称坞壁,是一种民间防卫性建筑,《资治通鉴》注曰:“城之小者为坞。天下兵争,聚众筑坞以自守”。是世家豪族在乱世赖以生存的保障。坞堡内驻有世家的部曲,这些部曲往往平时务农,战时便化为士兵。世家生活在坞堡内,所以坞堡往往藏有诸多的粮食等生活必需品。这也是石勒补给的主要来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汉末年王莽天风年间,当时北方社会动荡不安,地方豪强为求自保,纷纷构筑坞堡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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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建立后,自耕农为了逃避赋役把土地卖给豪强,自己成为豪强田客的现象越来越多,那么豪强为了保障自己的地有人耕种,就必须避免自己的田客被过度征用。豪强逃避赋役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隐瞒这些田客的信息,让他们不再存在于政府的户籍统计之上,另一个则是武力抗命,他们保留了武装力量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也正是因为豪强武力的存在,越来越多的农户投入他们门下,寻求自保,这反过来就要求豪强扩充自己的部队保护越来越庞大的产业。

由于坞堡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割据势力,光武帝曾下令禁绝坞堡,但是屡禁不止。到了东汉末年黄巾起义战乱不休,筑就坞堡又蔚然成风,《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记载,董卓就曾筑郿坞,其城高与长安城相等,藏有三十年的粮食,两、三万金黄金,八、九万斤白银,锦绣珠宝,不可计数。

《三国志·许诸传》记载:“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贼万馀人攻褚壁,褚......乃令壁中男女,聚治石如杅斗者置四隅。”

这些坞堡的首领与坞内的居民之间逐渐形成了比较牢固的荫附关系,接受首领的庇护,这些首领一般是某一宗族的威望较高的人,也就是最早意义上的宗主。

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颁布诏书承认了士族门阀与依附自己的居民之间的荫附关系的合法性。《晋书·食货志》记载:

“及平吴之后又制户调之式。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到了两晋相交之际,胡人与汉人军阀混战,北方社会基层的乡里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来不及南渡或是不愿远离家乡的汉人豪强和百姓急需抱团活下去。为此,留在北方地区的汉族世家大族与地方豪强通过作坞自保的方式而成为坞主或壁帅,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他们不再是国家的齐民编户,不承担缴纳赋税和服役的义务,有的坞堡宗主势力强大,足以与割据性政权匹敌。

《晋书》记载:苏峻“纠合得数千家,结垒于本县”;“平阳人李洪有众数千,垒于舞阳”。

这样一来,各类宗主麾下的坞堡就脱离了国家的实际控制,成为法外之地,这无疑是继续扩充势力增强财力的胡人政权所不能接受的。于是,多个胡人政权采取军事手段,迫降各坞堡,获取大量劳动力和资源。

《晋书 ·石勒传》记载:“石勒......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 “石生攻刘曜河内太守尹平于新安,斩之,克垒壁十余,降掠五千余户而归。”

《晋书.苻坚载记》记载:“苻坚......嘉入长安,众闻之,以为坚有福,故圣人助之,三辅堡壁及四山氐羌归坚者四万余人。”

但是,由于北方陕西、山西、河北、山东一带坞堡数量数以千计,有的势力还非常强大,单靠军事手段难以有效解决问题。到了公元5世纪,鲜卑族出身的北魏基本上统一了北方,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坞堡割据独立问题,北魏政府决定采取缓和妥协的方式,在承认坞堡宗主特权的前提下,“宗主督护制”应运而生。

“宗主督护制”的特点

从实际情况看,“宗主督护制”是建立在北方宗族组织基础上的管理制度,最初的宗主率领的是同一宗族的成员,随着力量的增强,逐渐加入了周边异姓成员。“宗主督护制”的主要特点大致如下:

一是没有固定的区域,可以进行迁徙。据《魏书·李显甫传》记载,李显甫祖上原是赵郡平棘人,到了李显甫时才率领宗族和荫附人士来到殷州西山开辟李鱼川。这是“宗主督护制”与乡里基层管理制度显著的区别。

二是宗族在户口上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坞堡内部往往“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很多人口没有在政府的户籍上登记。

三是强大的坞堡往往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军事武装集团。在乱世之中,有声望的人牵头,统一组织生产是常见之事。为了自保,联合起来进行武装更是必不可少,其军事实力甚至可以与政府抗衡。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记载:张平据新兴、雁门、西河、太原、上党、上郡之地,壁垒三百馀,夷、夏十馀万户,拜置征镇,欲与燕、秦为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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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坞堡内部宗主对荫附于自己的农民征收赋税。荫附于宗主获得人身安全并不是无条件的,虽然不用服官役,但是要承担相应的纳税负担,负担程度还要高于公家的赋税。

《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宗主督护制”的作用与影响

毫无疑问,“宗主督护制”存在固有的内在缺陷,但是,北魏政权在建立的70多年时间内没有试图改变这一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宗主督护制”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与影响。

第一,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鲜卑贵族与汉人地方豪强之间的政治矛盾。北魏建立之初,北魏道武帝拓跋珪也曾效仿石勒和苻坚的做法,采取武力征服手段,试图掠夺资源和人口,并建立了军镇用以对汉人豪强进行威慑。但是,由于中原地带汉人豪强占据的坞堡数量数以千计,再加上汉人反抗激烈,武力征服难度很大。此外,为了稳固政权,北魏贵族也需要得到占人口多数的汉人支持,因此,永兴五年(公元413年),北魏政权选择承认汉人豪强的宗主特权,转而获取他们的政治支持,留在中原地区的汉人豪强和士族也顺势改变对北魏政权的敌视态度,转而加入朝廷,加速了北魏政权汉化的进程,有利于维护北魏政权统一。

第二,增加了北魏政权赋税来源。在实行“宗主督护制”之前,由于大大小小的坞堡自成一体,除非强制性征服,将人口编入国家体系,北魏政权一般无法从坞堡获得赋税和各种杂役的来源。在实行“宗主督护制”以后,坞堡内部以户为单位,一户大概包括三十到五十家,采取“九品差调法”,由宗主向北魏朝廷缴纳租调,计租粟二十石,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调外帛一匹零二丈,这叫做“常赋”。常赋之外,还有“杂调”。杂调大概包括了各种劳役。北魏在“班禄(分等制定俸禄)”之后,每户又增加粟二石,帛三匹。

第三,“宗主督护制”下的坞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基层行政组织的作用。尽管宗主没有获得国家行政权力的任命,在维护宗族内部秩序时,除了以从北魏朝廷那里得到的“督护”权力外,更多还是要依赖封建宗法。但是,“宗主督护制”下的宗主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基层官员的角色,有些势力强大的宗主甚至还会担任州郡长官等职务。在必要的时候,宗主治下的坞堡还会听从朝廷命令出兵帮助平叛。如《魏书·薛辩附薛初古拔传》记载:

“真君中(440-451年),盖吴扰动关右,薛永宗屯据河侧,断二冠往来之路。事平,除中散,赐爵永康侯。”

“宗主督护制”最终被“三长制”和“均田制”所取代瓦解

尽管“宗主督护制”在短期内缓和了汉人豪强与鲜卑贵族之间的政治矛盾,在表面上维护了北魏政权的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围绕赋税和人口的争夺,北魏朝廷与宗主们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魏书·李冲传》曰:“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官吏们畏于权势,多与地主勾结,“纵富督贫,避强侵弱”,“宗主督护制”已经无法再适应形势的发展。北魏朝廷权衡之下,推出了“三长制”和“均田制”,最终比较顺利地废除了“宗主督护制”。

先看看“三长制”。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北魏大臣李冲提出了“三长制”,并呈送孝文帝拓跋宏,在廷议的时候,中书令郑羲反对,但是得到了文明太后的支持,“设立三长,则课税便有经常的标准,赋税有经常分别,隐藏的户籍就会出来,心存侥幸的人也就不存在了,怎么说不行呢?”于是,北魏朝廷正式推出了“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具体措施为:

“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三载亡愆则陟用,陟之一等。

“三长法”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大户分成了小家,“三长”直属于州郡。过去半属于朝廷和不属于朝廷的户,现在都成了朝廷的编户。在这一改革中,宗主的权力被削弱了。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发徭役和兵役。但是宗主仍然保持特殊的优待地位。他们被选任当了“三长”,免去了征戍的负担,家属中也有一至三人受到了同样的优待。过去以户为单位的赋役制,改成了以“家”为单位。总体来看,“三长制”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北魏朝廷的财政收入得到增加,国家管理的齐民编户数量大增。

再看看北魏朝廷的第二步棋——“均田制”。“三长制”虽然将宗主麾下的民众编成了国家的编户,但是日常管理仍处于宗主的控制下,为了进一步将坞堡里的民众从坞堡里吸引出来,针对当时地广人稀,荒地较多的现状,北魏朝廷对坞堡民众推出了“均田制”。“均田制”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国家将无主的荒地分配给农民,其中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另一部分土地则在其死后归还政府。这就有效地调动了荫附于宗主的农民摆脱豪强控制的积极性,转变为国家的齐民编户,使得朝廷有效控制的自耕农群体人数增加,保障了赋税和劳役来源,进一步增强了北魏政权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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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西晋末年,由于北方战乱不休,依靠经济与宗族势力建有坞堡等带有军事职能的自保组织大量涌现,掌握了众多的人口与土地资源,这无疑是北方各政权所难以容忍的,因此,坞堡遭到了前秦、后赵等割据政权的军事压制和征服。北魏统一北方后,也曾采取军事征服手段对付坞堡,但考虑到坞堡数量众多难以武力征服,再加上为了缓和鲜卑贵族与汉人豪强的之间的政治矛盾,北魏朝廷推出了“宗主督护制”,赋予宗主们政治经济特权。但是,由于“宗主督护制”隐匿了大量人口,使得宗主们的势力恶性膨胀,削弱了朝廷对国家的集中控制,亟待改革。

由于“宗主督护制”在北朝盛行多年,其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和政治经济根基。如何稳妥推进这场改革,使得这种落后的庄园制割据政治经济军事共同体逐渐向更为先进的乡里制、郡县制乃至中央集权制转变,考验着北魏朝廷君臣的政治智慧。在名臣李冲的建议下,北魏朝廷没有采取强硬的军事手段,转而采取积极温和的政治经济政策加以引导,先后针对“宗主督护制”推出了“三长制”和“均田制”,前者使得宗主们转为朝廷行政官员,走政治仕途路线,赋予一定的特权,减少了他们对抗改革的阻力;后者将坞堡内部农民纳入国家管理体系,双管齐下之下,使得自耕农群体大增,扩大了赋税和劳役来源,最终成功地使得“宗主督护制”顺利地趋于瓦解,为日后历朝历代加强中央集权、处理社会矛盾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参考资料:《资治通鉴·卷一百》、《魏书》、《晋书》、《魏晋南北朝史论集》、《论北魏宗主督护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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