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的“台谏合一”是什么制度?产生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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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的监察法制体系中,有着“谏官司言,御史司察”,其中给事中是古代言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六科给事中有言谏和封驳权,“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如有失,封还执奏。内外章疏,分类抄集,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焉”,都察院为御史主管机关,具有监察职能。清初沿袭明制,六科给事中仍享有进谏与监督之权,对专制皇权起到了牵制作用。雍正元年(1723年),皇帝下令六科给事中归属于都察院,这样给事中的谏言权被削弱,由牵制皇权变成监察百官,给事中与都察院的职责趋于一致,是以称为“台谏合一”,又称“科道合一”,这一制度的建立终结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的谏议制度。
六科给事中
所谓“台谏合一”,“台”指的是御史隶属的机构御史台,“谏”意即谏官六科给事中。自雍正朝之前,古代的台、谏仍是并行的两个机构,直到雍正元年规定由都察院决定六科给事中的人选,从这一意义上而言,给事中已从与御史并列的官职成为后者的僚属。雍正帝此举一方面是出于避免监察机构职能重叠的现象,但更重要的是削弱给事中原有的牵制皇权的封驳权,从而强化君权,构建非制度化的决策体制。
军机处
“台谏合一”后最为明显的变化是给事中“言谏权”的消亡,此前给事中具有向皇帝谏言的权力,顺治帝在位时曾特别鼓励给事中要直言善谏,他谕令百官说“朝廷设言官,原为绳衍纠谬,事关朕身尚许直言无隐藏”,但是“台谏合一”后六科给事中的言谏权转化成了“据实陈奏”权,从而限制了其谏言,对皇权的牵制作用大为减弱。此外,给事中原本享有的“封驳权”逐渐丧失了其意义,“封”是针对皇帝的诏令,“驳”是针对臣子的奏章,但雍正朝设置的军机处、密折制度等都对其构成了挑战。此后,给事中只有“纠举百官”的职能,形式和意义大为不同。
雍正皇帝
雍正朝的“台谏合一”在当时具有深远的影响,首先它强化了皇权,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皇帝权力的集中有助于巩固皇权统治,推行各项改革。其次,给事中与御史确实存在权责交叉的情形,行使权力时职责不明,发生问题时互相推诿,积弊日盛。虽然“台谏合一”削弱了六科给事中的职权,但对都察院的御史而言却是一大利好,它的监察职权和范围进一步扩大,监察制度也日趋成熟。但同时,“台谏合一”的最大弊端是不再形成对皇权的牵制作用,因而很容易造成皇帝“乾纲独断”的局面,君主专制统治下的一大弊端便是君主决策失误增多 ,缺少外部的监控作用,从而滋生了更为严重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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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希彬:山东垦利第一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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