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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 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化

    “美教化,移风俗。”——《诗·周南·关雎序》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礼记·经解》

    指儒家所提倡的政以体化;教以效化;民以风化。中国传统“教化”是国家为整合社会行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和法律等途径,对整体社会成员进行 政治教化、伦理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教化的过程。

    教化

    含义:通过道德教育来感化人民,转移世间的人心风俗。“教”字出现甚早,与今义无异。“化”指的是一种由微而著的渐变渐化过程,强调的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状态。古人所说的“教化”,即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教育,它是指社会道德教育的主体,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对社会成员施加影响的系统的道德活动。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道德教化都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手段

    目的: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化民成俗,使社会由秩序而和谐。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教化是德性养成、人格培养的重要途径。通过道德教化,主要实现移风易俗、培养德性、实现秩序与和谐三个目的。  

    特点:①教化主体上强调官方主导②在教化的途径、手段多样性③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教化(官方与民间,乡里、宗族、家庭)④重视教化的普及宣传和启蒙教育(三字经等通俗读物)⑤突出教化的表率与示范作用(身教与言教,忠君爱国英雄、贞节牌坊)

    方式:

    戏曲:

    学校:

    乡约:

    家训:

    族规:

    圣谕:(民间到官方、具有法律强制性)

    评价

    积极:有利于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民众道德素养和知识水平;推动教育发展;有利于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局限性: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强化对民众的思想控制

    成文法运动

    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社会大动荡、大变革、大发展

    ①经济:铁犁牛耕出现并推广,奴隶制经济逐渐瓦解,封建经济产生并发展。

    ②政治:王室衰微,分封制、宗法制逐渐瓦解争霸、兼并战争频繁,,各者侯国纷纷改革变法

    ③思想:礼崩乐坏,百家争鸣提供了思想条件;君寻找治国新思想。

    ④阶级:贵族阶层力量的衰落,平民阶层逐渐提高在国家中地位。

     

    子产铸刑书(成文法形成)

    BC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下铸刑书,公布了成文法。晋国贤臣叔向在给子产的信中写到:“这样一来,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去礼从法,是末世之制。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子产回信说:“现在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了,我这样做是为了救世。”公布成文法,是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可以视法而动,而不再视贵族而动,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

    BC513,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BC407,魏文侯时李悝在魏国变法,便汇集各国刑典著《法经》一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成果,固定封建法权。

    韩国申不害制定“刑符”以伸君权;

    秦孝公时商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定律。——摘自互联网

    作用

    3)历史影响

    ①经济:维护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

    ②政治:

    成文法运动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一定程度上打击、剥夺了贵族特权,符合、壮大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力量,巩固了诸侯国政权,标志着旧的奴隶制法律时代的终结。法律解释权集中到政府,符合中央集权的历史趋势,奠定了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基础。

    ③思想: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巩固了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的地位,是中华文明的结晶。

    荀子礼法并施的原因

    材料:

    “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

    “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荀子》

    4、礼法并施,德主刑辅

    原因:

    孔子仁礼思想,不符合乱世争霸兼并的需要

    列国纷争,社会动荡,法律必不可少

    各派思想的融合,儒家思想的更新

    单纯依靠法令治国,忽视社会教化,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先秦时期的法律的特点

    史料

    中国青铜时代的法律,注重法以“刑”为核心的同时,“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成一道德团体”,制度和礼皆是道德之器械。这种纳法律于道德的传统,流衍于后世。

    ——梁治平《中华文明读本·法律体系篇》

    特点

    夏商周时代的中国法律重刑法;与血缘政治相结合;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礼法结合,但强调法律是道德的补充。

    秦清法律法治与道德教化脉络——主要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朝代法律法治道德教化
    秦朝法家思想,《秦律》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沿秦律,制定《九章律》

    引礼入法,东汉儒家以经注律

    汉文帝编制《孝经》
    魏晋律令进一步儒家化,以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魏晋皇帝多标榜“以孝治天下”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特别重视“孝”,
    基本沿用唐律理学影响,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与法律合流
    清朝沿袭明朝,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法律儒家化

    “春秋之制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盐铁论-刑德》

    发展阶段

    引经决狱。

    春秋决狱,引礼入法即以道德精神挈领和改造法律,并直接将部 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

    汉承秦制,且“汉家自有制度”,在维系原有法制体系背景下,董仲舒率先在 司法审判领域发起《春秋》决狱活动,即直接援引《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定 罪量刑的依据。引经决狱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引经决狱旨在纠正补救“只 看结果,不问动机”偏误,将行为人主观的善恶作为断案依据。这有利于其借助 审判活动重塑道德伦理精神,可谓法律儒家化之起始

    引经注律。引经决狱的同时,儒生们纷纷研读注释法律,并在东汉掀起高潮。诸 儒依据儒家经典诠释法律条文,从而为法律僪家化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

    依经立法。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各代立法全面深入引礼入法而实现礼 法结合,完成法律的儒家化。《唐律疏议》,作为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全 面且完美地将儒家思想法律化,将法律制度儒家化。唐律不仅体现了儒 家贵贱有等、亲疏有分的思想,也反映了儒家反对重刑、强调宽仁慎刑 的一贯主张。唐律“于礼以为出入”,儒家思想变成了唐律的灵魂,伦理 道德规范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从而使唐律成为推行纲常礼教、巩固宗法 等级制度、谋求封建统治长治久安的工具。

    法律儒学化影响:

    利于克服严刑峻法的弊端,考虑人主观上的善恶,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人 道主义气息;利于扩大儒学影响,礼法并用、以礼为主的中国法律儒学化不 断发展

    但将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推难免造成“人治”局面;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观念

    法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公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注意法律的稳定“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

    “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

    儒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

    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

    维护传统制度,强调因事设刑。

    道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

    崇尚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中国早期启蒙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黄宗羲

    (1)“民主君客”论,提出了主权在民、君须为民服务的思想。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倡导民治、反对专制,

    主张立公法、废私法,人权平等。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强调从政治法律制度上解决社会 治乱问题。

    (4)“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张人民有议 政权和监督权。

    中华道德教化有何特点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中华道德教化有何特点?形成原因

    材料:

    中华文化可称之为“德性文化”,所以,中国的“治道"特别注重道德教化 君、父、夫、兄与臣、子、妇、弟等都有特定义务。这种双向配合,便构成 充满人伦情感的秩序。大多数宗教都漠视世俗的人伦关系,中华文化不能容忍 这一点。因之,中国宗教在关乎世俗人伦方面,不像西方、中东宗教那样绝对 佛教的中国化教派,正是由于在尽孝、尽忠这伦理的两大端上有所修正,方 获得国人理解。明末入华耶稣会士利玛窦等人,也只能允许中国教徒祭祖、祀 孔,此种折中方针被称为“利玛窦规矩”

    摘编自冯天瑜、何晓明著《中 华文化史》

    宋代- -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 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 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 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材料:

    先秦时期是中国德育思想的发轫阶段,周公把德育与政治结合起来, 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的道德规范。后经孔子 创立,孟子、荀子发展完善,强调仁、礼,以教化为方式,逐步形成一套 以人伦道德为基础的德育思想体系。《礼记·大学》中明确提出,大学之 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儒家的人性论、义利观、修缮论进 一步发展。一方面,重视崇高的精神境界,讲究节操,舍生取义;另一方 面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德育观念。到此,儒家德育思想成为约束人 们道德行为的理论工具。

    ——摘编自郭齐家《中国教育史》

     特点:

    以集体、国家为本位;

    重视社会人伦,强调义利观;

    重视自我反省内心;非宗教性,开放包容

    重视培养守礼臣民

    发展特点:

    教化理念之德性化;教化途径之系统化;  科举考试和乡绅作用日益突出

    教化手段之多样化;教化范围扩大化基层化

    中国道德教化特点形成原因

    儒家思想的影响;

    封建政府的提倡(或维护社会安定和巩固统治需要);

    小农经济具有封闭性,聚族而居;

    宗法制(宗法观念)也加强了道德观念;

    社会的广泛认同;

    中国道德教化影响:

    政治:实行仁政(爱惜民力),以德治国;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统治;

    经济:重视农业,轻徭薄赋,休养生息;

    思想:重视人伦情感;强调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重社会现实; 较少受到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易于整合外来思想。

    后期阻碍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加剧“人治”色彩。

    中西古代法治思想不同

    中国:礼刑结合,以礼为主;人治优于法治。

    西方:尊重法律权威;法律应符合道德规范;法治优于人治。

    背景:

    中国:社会巨变,礼制崩解,需重建社会秩序;士阶层兴起,为解决现实问题 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西方:民主政治发展;政治生话中讲求功利忽视道德现象增多;良好的法治传 统;思想解放(智者运动推动理性思想发展),思想家对良好政体的探索。